今天翻閱了江蘇省例,共四編。
所謂省例,也就是地方就中央沒有規定的事務因應各省情況自行立法。
我是想找找有沒有就傳教士、教民的行為規範作出具體指引,但偶然讀到這一則,只能說笑爆嘴。
告示由江蘇布政使司頒布,布政使司上面有巡撫,兩者其實品位相同,都是從二品,只不過明代起設巡撫巡察各地,慢慢就「地方官」化,變成布政使司的上司。這發展軌跡自古以來都如此,例如漢代的刺史也是由中央外派的監察官變成地方一把手,又例如…。
江蘇布政使司這篇告示,雙句押韻,用詞顯淺,也沒有威嚇字句。其中「工食由局給發 不費民間分文」,令人大吃一驚,此所以我以前把清官貼在天花板,每晚看著入睡,因為那應該是美好時光。頁邊註光緒十七年,即1891年,百多年前「事為便民起見」,原來沒有垃圾徵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