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書,歷代均有,如今科技進步,由禁書引申至禁歌禁網,只是一脈相承,並非新猷。
以前讀書,知道紅樓水滸是誨淫誨盜之書,所以不看。但清代如何禁這類書,我沒有研究。今天讀江蘇省例,讀到江蘇巡撫丁日昌頒布的禁書名單,以及具體如何查禁,頗有趣。
江蘇省例初編 葉十四上 藩例 查禁淫詞小說云:
「淫詞小說,向干例禁,乃近來書賈射利,往往鏤板流傳,揚波扇燄,水滸西廂等書,幾於家置一編,人懷一篋…忠孝廉節之事,千百人教之而未見為功,奸盗詐倫之書,一二人導之而立萌其禍…近來兵戈浩刼,未嘗非此等踰閑蕩檢之說黙釀其殃,若不嚴行禁燬,流毒伊於胡底…」
質言之,要禁此類毒草因為會危害國家安全,「近來兵戈浩刼,未嘗非此等踰閑蕩檢之說黙釀其殃」。
至於禁的方法如下:
「於現在書局附設銷燬淫詞小說局,畧籌經費,俾可永遠經理,幷嚴飭府縣,明定限期,諭令各書鋪將已刷陳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繳,由局彙齊,分別給價,即由該局親督銷燬」(葉十四下)
換言之,是政府出資把書鋪的書籍及板片買回銷燬,沒有提及處分。
再看查禁書目,有些一看便知有問題,如美女沐浴、雲雨緣、巫山艷史、兩交歡等,至於紅樓夢、金瓶梅、肉蒲團、拍案驚奇、子不語等也榜上有名。只不過以前也禁過這些書,可是仍是「家置一編,人懷一篋」,大概禁也只是表個態而已,而且也未見讀禁書的法律後果。
不過我輩守法循規,不會測試水溫。史記秦始皇本紀云:
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燒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。若欲有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
按照史記所載:
1. 犯禁之書要交出燒毀。(大概等於現代的下架註銷。)
2. 知情不報有罪。(即舉報是公民責任)
3. 偶語詩書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(這既指內容,也指動機,可能指借談論歷史引起對政府憎恨之類,族字我不敢譯。)
4. 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(即以XX法、XX法等宇宙大法為學習內容,並且由執法官員作教師)
似乎清代禁得不太徹底,但又或者這正是清朝國祚幾乎是秦朝十倍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