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意過路

聽說香港全力打擊惡意過路的市民,綠公仔閃動後才開始過路也要依法票控。

我沒有受過新時代國民教育,守法意識不高,一直以為綠公仔閃動後過路沒有問題,現在當然不敢違法啦。

紐西蘭的行人過路燈是這樣的:過馬路前先按制,你不按制過路燈是不會亮起來的。過路燈綠色,可以安全過路;紅色,不可以過路,這跟香港一樣。跟香港不同,這裡是綠燈後是紅公仔閃動,不是綠公仔閃動,通常過了半條馬路紅公仔就會閃動,紅公仔閃動就要快步過馬路, 如未起步的就不可以開始過路。有些路段紅公仔閃動時是會有車開始轉入的,所以真的要停步。

我覺得這設計不錯,因為紅公仔不論閃與不閃都不准過路,這合理易記,公仔明明是綠色,即使閃動,也仍是綠色。人的下意識是紅色代表危險,綠色代表安全,綠公仔閃易被理解為仍可過路,易生誤會,紐西蘭的設計似乎較直觀。

話雖如此,行人在沒有交通燈處過路,紅公仔照過,綠公仔也會有車衝來,這些紐西蘭也有,所以交通燈只能作參考,自己仍要一眼關七,以免守法也被撞。

我只是感受,不是建議,並非別有用心,不存在惡意抹黑。

以下來自互聯網,過路燈也反映了紐西蘭文化(尊重原居民,對性別高敏感度).
這個可能是威靈頓獨有的,以原居民毛利族為原型的行人過路燈:

有的過路燈的公仔有男有女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