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雨如晦

又是風雨交加的一天(可能會是一週)。

導師回國兩月,教學任務交給兩位剛畢業的博士同學。兩位導師同時不在校,我更覺輕鬆。同房要轉到 Teaching Fellow 單人房,令人羨慕。明天會有新同學來,也是同胞。

早前申請的doctoral thesis submission scholarship 獲批,有紐紙 5339.37, 不知何故數額如此零丁。據我了解這是凡申請就有的,但好歹叫獎學金,更重要的是真金白銀。這筆錢剛好足夠我兩個月的租金、寬頻及手機費(其實還差0.315元),但電費、食物等費用仍要自掏腰包。居大不易,又何止長安。

最近重讀了一些資料,有些是三年前讀的,當時對研究的題目未有具體重心,所以或者錯過了一些可用的材料。但重新再讀一遍已讀過的材料也不切實際,只好選擇地讀。例如三年前AI不發達,如今已一日千里,往日沒法入手的法文書,如今可全本上傳,由AI撮要重點,並要它標明相關頁碼,果然找到有用的東西。但盡信AI會中伏,必須翻檢原書,認真看看原文才可使用。

我的主要觀點沒有改變,就是清代(注意是清代!)政府講一套、寫一套、做一套;中央一套、地方大員一套、州縣實踐又一套;並且一時一事一樣,政隨人改,實際上難以概括清代政府的官教關係。所以,Certeau 的由下而上的觀察是可取的角度,反之,西方不少學者一味認為法國包庇教士、教士包庇教民、教民逍遙法外,跟愛國史家左右鼻孔同時出氣,觀點可待商榷。我的研究發現:法國政府/官員有時認為教士過份熱心教務,教士會主動把犯法的教民交給公安,教民非教民在官府眼中一視同仁(起碼教民不受優待,政府多番警告教士不要干涉大清主權內部事務);教士以和為貴,懂得搞關係,用灰色地帶與官員疏通,官員以息事寧人為最高標準,因為訴訟多寡是KPI之一,無訟是最高境界。枱面是條約、上諭、大清律例、地方傳統、教規等,枱底是個人關係、地方勢力團體[尤其是士紳與宗族]互相角力,在法律以外由第三方擺平事件是主要處理方法,擺不平的才會進入正式司法程序,逐級上升到外交/總理衙門,但在任何層面的訴訟都可能因強力介入或有人跪低戞然而止。我必須重申,我是研究清代的,時限是1842–1883,地點是江南教區(含江蘇安徽),人物是耶穌會巴黎教省的傳教士(主要是法國人,有少數意大利人,以及後來有華人)。我只是在故紙堆裡討學問,不關心現實政治,不古為今用,不借古鑑今,純粹是紙上談兵的書呆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