憎恨討厭

及時封筆的古德明曾指出「討厭」即「乞人憎」,所以他認為某書名譯成「被討厭的勇氣」簡直不知所云。他寫了一句例句,示範「討厭」的用法,為免犯大法,不敢引用了。

但我問宇宙最強絕對正確的 DeepSeek, 它很專業地指出不能這樣理解,原因詞語的整體義不能從單純組合原始義得出,以「討厭」為例,「討」的原始義是索取,「厭」的原始義:飽足、滿足,後引申為憎惡。按字面組合,「我討厭他」會變成「我索取他的厭惡」,這與其實際意思「我不喜歡他」完全相反或說不通。其實,在語言演變中,「討」和「厭」這兩個字結合後,產生了一個全新的、專屬的意義——「令人反感、不喜歡」。這個新意義已經被全社會的語言使用者所接受,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、不可分割的語言單位。我們在使用時,腦中想到的是「dislike」這個整體概念,而不是「討+厭」的組合過程。古德明自認「我古調自愛,不能不承認是落伍了。」

DeepSeek 完全正確,古今中外大概都有例子。例如教會,希臘文是 ekklesia, 可分拆為 ek-klesia 兩部分,即 call out. 有人強調這是指教會與世隔絕,不同流合污之意。但單從語文角度而言,則是過度解讀,ekklesia 是一個約定俗成的、不可分割的語言單位,僅指一群人聚集,是與世隔絕抑同流合污,與人品神學有關,跟字詞本身無關。

所以,字詞必須按實際應用語境來決定意涵,即使載於字典也要小心運用。討厭,分則是「招致」「憎恨」,但此非日常語言中的意義;合則作形容詞是「令人反感」,作動詞是「不喜歡」,例子自行查找。

又:「憎恨」一詞亦要小心理解。「憎」字古今相通,廣東話可以單用,且感情色彩強烈,例如:「我憎佢」比現代漢語的「我討厭他」表達更憤慨的心情。「恨」則古今詞義有分別:諸葛亮《出師表》云:「親小人,遠賢臣,此後漢所以傾頹也。先帝在時,每與臣論此事,未嘗不歎息痛恨於桓、靈也。」案:此處「痛恨」指深切遺憾,並非憎恨,否則諸葛亮早已被穿越時空的大法緝拿歸案見報。古文的「恨」,多指「遺憾」,杜甫《春望》「感時花濺淚,恨別鳥驚心。」「恨別」指戰亂中與家人離散感到痛苦與遺憾。白居易《長恨歌》「天長地久有時盡,此恨綿綿無絕期。」「此恨」亦當指對楊貴妃之死的遺憾。現代中文裡的「痛恨」,「痛」與古文同解,指深切地,「恨」則是憎恨,有憤怒、敵視、厭惡的感情色彩,例子自行查找。總之,古代可以「痛恨」統治者,現代只能愛,不能恨,否則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