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去看物理治療。
治療師做了些檢查,認為我手腕疼痛是筋腱過勞引發痛楚,要靠運動自愈,而且要幾個月才可治好。不過,因為不是一次意外所致,紐西蘭ACC不會賠。如果要循長期工作勞損這方向索賠,就要醫生寫信。我說見校醫也被拒諸門外,他說可以替我寫個電郵給校醫說明,讓我求診。我想,還是不用了,醫生與律師,不見為妙。尚幸物理治療保險全包,不費分文。我決定,明天再針灸一次就放棄治療,省點錢,求醫不如求己。而且,我的打字高峰期已過,大概不再需要連續幾個月每天生產一千字了。
今晚負責查經班,講拉丁文武加大譯本,應該沒有趣味,但也許可以長點知識。奧古斯丁少時遭希臘文教師打,以致發誓不學希臘文,只能讀拉丁文,偏偏羅馬書5:12的拉丁文譯文有問題,奧古斯丁未能對照希臘文,就根據這翻譯欠準的經文建立原罪的教義。直至1979年,天主教發行 Nova Vulgata, 把舊有的 in quo (in whom) 修正為 eo quod (because), 才跟希臘文一致。
完成責任,現在最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