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檢討

昨天跟兩位導師見面,並完成每半年一次的進度報告。

前天,導師已把我完成的一章的意見電郵給我,我匆匆看了一遍,看來問題不大,修訂不難。期間,也談了其他問題:

-鴉片戰爭。她說在寫條約對傳教的影響前,宜交代一下鴉片戰爭,並引述經典著作,以示有所認識。我說這個可以,用劍橋中國史可以一句頂一萬句,另外,也可以借用林滿紅以及藍詩玲的觀點表達一下反動立場。
-意見接受。她說我不一定要同意她的觀點,我說我不會跟導師爭論。The boss is right, and always right. 中國香港人,當然明白這根本道理。
-組織安排。她認為我對黃伯祿是否耶穌會士,以及他是否漢學家兩項有點意思,可以放在文末,以眩有司。
-格式表達。有些地方,我跟足Chicago Manual of Style,她另有意見,例如法文及拉丁文書名,她說宜有翻譯,我說手冊說不用,她認為考官可能也不懂,不妨在文字中曲線解說一下書本內容,我認為這是折衷的方法。又例如,有些引文她認為可以用block quotation, 我說根據手冊是5行以上才作此安排。但其實我也不完全跟Chicago Manual, 尤其是中文書名用拼音,不必寫漢字,請問 Wan Qing Tianzhujiao zai Zhongguo zhi chan wenti tanjiu — yi “Faguo jiaotang neidi zhi chan zhangcheng” wei zhongxin, 以及 Citang yu jiaotang de jiaoliang: Wan Qing shiqi Tianzhujiao zai Huizhou de chuanbo yu shentou 等,不列漢字會否方便閱讀?! 所以我照寫漢字,也可增加字數。
-她似乎沒有評點我的註釋,看來我要把精采的回撥正文之中,以免浪費。我本不想在正文批駁別人的觀點,在註釋中討論,既表示自己有個人看法,也不會一味以事事反駁沾沾自喜,看來我不能太厚道了。予豈好辯哉?

她說如果我明年十月交文,因為有聖誕假及南半球暑假,可能最早二月份才能安排口試。這樣的話,我可能明年十月底租約期滿就卷鋪蓋回中國香港,口試前才用旅遊簽證入境,口試後修改,一般給三個月時間,大概也毋須在校完成。到時候,又要再規劃人生了,看看能否進一步南下,參悟天人合一之道。